为了加强幼儿园门卫管理,做好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,特修订以下登记制度:
1 、按园内的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开关大门。(8:30-16:00之间锁大门)
2 、门卫应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审查、登记制度,提高警惕,禁止携带管制刀具、有毒、易燃易爆及可疑物品的人员和神志不清、酗酒、衣衫不正及形迹可疑人员进入园内。
3 、对按规定允许进入园内,但观其行为又有嫌疑的人,门卫应掌握其活动情况,并予以记录,必要时请其出园。
4 、礼待来访人员。对待来访人员,应有礼貌,不卑不亢。有人来访时,门卫必须及时联系被访人员或部门,经同意后让来访人员进行登记。联系不上或拒不登记的,门卫不得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。在来客登记单上,如没有被访人员签名的,不得允许来访人员离开校园。
5 、家长如遇特殊情况中途接孩子,必须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确认,填写好《中途离园登记表》,由班主任亲自交接给家长。
6 、本园师生或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校,需经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,门卫有权对进出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核实。
7 、外来人员联系工作,应凭介绍信或有关证件办理登记手续。
8 、来访人员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。如有特殊情况,须进入校园的,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。进入校园的车辆,应减速行驶,应按指定的地方停放,否则,门卫可拒绝其离开校园。
9、重大节假日,外来人员未经行政值班人员允许,不得进入校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