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和《幼儿园指导纲要》中明确指出:“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放在工作的首位。”我园坚持贯彻精神,把幼儿的安全工作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,为了更好地维护好幼儿在园内的安全,特制订以下安全考核细则:
1、幼儿走失,门卫、班级教师除扣本月安全考核奖20元外,另视情节严重酌情扣除年终奖金。
2、发现有漠视幼儿现象,扣除本月安全考核奖20元。
3、班内发生烫伤(水泡),扣除班内教师的本月安全考核奖20元。
4、幼儿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,到医院去缝针达1~2针,扣除班级教师当月考核奖20元。
5、幼儿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骨折、严重烫伤等,到医院去缝针达3针以上(含3针),除扣班级教师当月考核奖20元外,另视情节严重酌情扣除年终奖金。
6、一学期班内发生安全事故达3次,除扣班级教师全学期全部安全考核奖外,同时不参加学年度评优评先进活动,另视情节严重酌情扣除年终奖金。
7、如因发生事故瞒而不报,后经领导发现或有家长反映的,除扣班级教师全学期安全考核奖外,不参加学年度评优评先进活动,另扣年终奖一个月奖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