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证幼儿园用水安全,切实保护青龙中心幼儿园师生的身体健康,有效应急处置幼儿园内可能发生的饮用水安全事故,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、有序地进行,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,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,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稳定,我园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预案。
一、组织管理
(一)成立常州市青龙幼儿园“饮水安全”工作小组和应急处理小组
组 长:林红妹
副组长:毛淑婉、王菊花、万华
组 员:戴丽丽、陶露、高小芬、谢丹
下 设:通讯联络组、医疗救护组、安全保卫组、后勤保障组、媒体接待组、善后处置组等
(二)领导小组职责
1、依据《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,结合本园实际,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,检查、督导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。
2、领导、指挥应急处理工作,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,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,提供保障服务。
二、针对“饮水安全”开展宣传教育工作
1、做好宣传工作
通过各种宣传手段普及有关“饮水卫生”的知识,增强师生对“饮水卫生”知识的了解。
2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
提高全园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,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。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,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。
3、落实各班教师工作责任制度
各班教师要每天统计本班幼儿出勤情况,如果班内有幼儿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,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,若发生5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,幼儿园与疾控中心联系,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。
三、日常工作措施
1、强化督查: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,由教师带头,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、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,对幼儿园饮水情况,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,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幼儿园。
2、落实职责:园长为幼儿园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,幼儿园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,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,考核实行幼儿园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。
3、加强业务培训: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,通过举办专题培训、知识讲座等形式,丰富卫生知识,增强卫生意识,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。
四、事故应急处理
1、报告制度。
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。具体为:发现少量(3人以下)轻度症状(如腹泻)及时向幼儿园园长报告,由幼儿园备案;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(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3人以上的情况),应立即向领导小组(组长)报告,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,同时立即启动幼儿园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。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。
2、救援措施。
一旦发生较严重幼儿园饮用水安全事故,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,由园长负责救援指挥。立即启动幼儿园应急预案,按照预备方案,各就各位,组织救援行动。初步摸清症状,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,并建立动态性名册,防止遗漏。
3、医疗求援。幼儿园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,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,并拨打“120”医疗抢救电话。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。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,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。
4、联系家长。幼儿园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,应及时与发病幼儿家长取得联系,如实说明发病情况,不盲目猜测。做好幼儿家长思想安抚,防止过激行为发生。设立家校联络处,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,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。
5、病源保护。幼儿园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,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,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。
6、人员调度。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,明确分工,落实职责,听从指挥,确保到位。
7、信息公开。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,及时、准确做好信息公开,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,不瞒报、谎报。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,避免不必要的误解。
五、事故责任追究
1、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,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。
2、对事故瞒报、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。
3、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、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。
各级相关部门应急电话
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办公室:86909665
天宁区疾控中心:85357350
天宁区卫生防疫站: 85315726
市救护站:120 86969595
报警电话:110 (人为投毒)